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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新《环境保护法》有望抑制钢铁等供应过剩
新《环境保护法》有望抑制钢铁等供应过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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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冶金报5月5日报道,4月24日历经4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相关业内专家表示,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其多项规定将对钢铁企业带来较大的影响,并进而可能对企业的生产形成制约。

  例如,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等。

  可以说,从具体条款来看,新《环境保护法》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履行的环境责任,包括规划初期必须进行环境评价,建设过程中必须上环境监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以及生产中对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排放资格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而且,该法还明确了政府、企业的法律责任。

  对于高能耗、污染比较严重的钢铁行业来说,之前部分企业为应付环保检查而做“面子工程”,以及一些环保投入不达标的中小钢铁企业,今后恐怕不太好“蒙混过关”了。因为今后违法的代价是沉重的。例如,企业如果违法排放污染物,将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受到的处罚将更为严重——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企业的违法成本将大大增加,钢铁行业的环保压力将加大,新《环境保护法》对钢铁行业的影响或将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钢铁企业为了使生产行为中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环保法规,可能会主动减少产量;第二,由于新的法案对污染企业的罚款是“上不封顶”,显示出国家对于污染的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大,而很多钢铁企业为了避免罚款预计将主动加大环保投入。但是在钢铁行业近来经营形势一直不见好转的情况下,一些环保成本高于生产效益的企业,可能会迫于压力而主动退出市场。这均将有助于化解钢铁行业的过剩产能,缓解市场供应压力,并且有利于未来钢铁业提高行业集中度,对大型钢企的生产经营或将形成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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