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清城区重金属污染行业的整治,日前,清远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清理清远经济开发区和清城区废旧物资拆解场的通告》,限令目前仍未在华清循环经济园等再生资源工业园区内经营的拆解户、拆解场、分拣场在年底前必须入园经营,否则将进行清理整治。
此次清理活动范围主要是清远经济开发区、清城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分散废旧物资拆解场、分拣场,以龙塘镇、石角镇为清理整治的重点。主要对象是目前仍未在华清循环经济园等再生资源工业园区内经营,而在其他地方经营且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无牌无证经营的拆解户、拆解场、分拣场。通告要求,上述的清理对象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停止经营,需要继续经营的,必须要进入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再生资源集聚区接受排污监管。
华清园区于2005年成立,是清远乃至全国最具实力、最具规模的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园区之一,因此被政府部门批准为接纳拆解散户入园经营的循环经济园区,为清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宜居城乡、打造魅力清远贡献一份力量。同时,华清循环经济园有能力和有信心承担起回收废旧物资、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
目前,华清园区投入使用的拆解厂房130多个,二期工程在建厂房129个。拆解厂房全部建成后将有力地推进分散拆解户入园经营作业的工作,推动清远市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化、产业化、清洁化、高效化发展。